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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外情调查取证:哺乳期内离婚孩子归谁

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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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离婚孩子归谁 很多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会产生矛盾,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话,通常就会选择离婚,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希望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孩子还处在哺乳期,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那么哺乳期内离婚孩子归谁?接下来诉宁网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哺乳期内离婚孩子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哺乳期能协议离婚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宁波出轨取证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人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哺乳期内离婚孩子归谁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哺乳期离婚的话,孩子一般是判给女方的,如果女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则可以判给男方,夫妻一方提出起诉离婚,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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